清遠市財政局關于實施政府采購項目
“承諾信用制”工作的通知
市直各單位,各縣(市、區(qū))財政局:
為持續(xù)優(yōu)化政府采購營商環(huán)境,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便利度,切實減輕企業(yè)負擔,推動落實《清遠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信用評價工作的通知》(財采購〔2023〕23號),決定在我市政府采購項目實施過程中,對供應商的部分資格條件實行“承諾信用制”,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承諾信用制”適用對象及范圍
(一)適用對象:參加全市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。
(二)適用范圍:“承諾信用制”適用于公開招標、邀請招標、競爭性談判、競爭性磋商、詢價、單一來源等法定政府采購方式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。通過電子賣場實施的政府采購活動不適用本通知的規(guī)定,繼續(xù)按照電子賣場相關交易規(guī)則執(zhí)行。
二、“承諾信用制”主要形式及內容
(一)主要形式:明確簡化對供應商基本資格條件等形式審查。即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,在資格審查時,不再要求提供財務狀況報告、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、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等證明材料。供應商未提供資格信用承諾的,應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(guī)定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
(二)具體內容: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中規(guī)定的供應商基本資格要求證明材料明確為標準統(tǒng)一、內容明確的《資格承諾函》(格式見附件 1), 具體內容如下:
1.供應商承諾具有良好的商業(yè)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;
2.供應商承諾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;
3.供應商承諾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,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。
三、承諾責任
供應商對信用承諾內容的真實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負責。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政策規(guī)定,按照要求規(guī)范操作,強化自律,誠實守信。如作出虛假信用承諾,視同為“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、成交”的違法行為。經調查核實后,將依法依規(guī)給予處理。
四、其他事項
為確保項目履約質量,強化信用記錄結果的運用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(一)項、第(三)項、第(五)項及第二款規(guī)定的條件,以及被列為“失信被執(zhí)行人”“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”“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”等不在承諾信用制范圍內,繼續(xù)根據相關規(guī)定作為特定資格要求對供應商進行審查。
本通知自發(fā)布之日起實施。各采購單位在本通知實施后發(fā)布的采購項目信息公告以及采購文件需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執(zhí)行。
清遠市財政局
2024年5月27日